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

20110929-兒子的英語課

兒子一直透過補習班請一位外籍老師為他上英語課也上了很多年了。

但是,從十月開始,我決定不要再讓他去那個補習班上課了。

起因是因為補習班的老師,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,擅自把補習的時數加倍;等到我看到學費單的時候,才知道時數被加倍了。

姑且不論在這樣的狀況下,兒子的英文是否有進步(畢竟短期還看不出來),但是,同意兒子去補習不等於同意從此一週要補幾堂課、或是給誰教都不需要讓我事先知道。

我其實是可以不付那多出來的部分的,畢竟沒有得到我的同意。

就像桑德爾(Micheal J. Sandel)說的:實際契約必須實現兩種理想,自主和互惠,才具有道德份量。

但是我還是決定付款,畢竟如果我不付款,上課的老師會倒楣(班主任可能會扣他的薪水),而再怎樣說,兒子還是上了多一倍的英文課。

但是,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我覺得這位班主任很明顯的在利用家長對子女教育的重視,來獲取不當利益。

所以,我決定不再讓兒子去那家補習班了。